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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到现在中国在联合国的名称还是“中华民国”?

发布时间:2024-07-03 10:24:40

吉林省公安厅一女干部获刑:两次收钱办事都没办成,被举报******原标题:吉林省公安厅一女干部获刑:两次收钱办事都没办成,被举报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原主任科员齐眉的二审判决书,这名女干部曾在2009年和2014年分别收受他人55万和60万,但两次都没“帮忙”办成事,她也因此先后遭到了两次举报,第一次令她行政撤职,第二次举报则致案发。 《齐眉行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介绍,齐眉,女,1962年8月11日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汉族,大学文化,原系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主任科员,户籍地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胡同4号吉林省公安厅宿舍3栋4门406室。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7月1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5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6月4日被逮捕。 此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齐眉犯行贿罪一案,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2018)吉0104刑初355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齐眉不服,提出上诉。 原审判决认定,2009年初,被告人齐眉受黄虹达、郭立东之托,帮助其办理在梨树县实验小学工程项目一事,齐眉通过杨石江找到时任梨树县县委书记李有昌,又通过李有昌找到时任梨树县文体局局长柳子德,请其帮忙办理,2009年5月27日,齐眉以办理工程项目需要费用为名收取黄虹达、郭立东人民币55万元。后因事情没有办成,黄虹达、郭立东多次找到齐眉索要55万元,齐眉于2010年12月6日、2010年12月13日、2011年9月5日分三次共计返还30万元。 到了2013年5月,黄虹达、郭立东将齐眉举报至吉林省公安厅监察室,在纪检委介入调查后,齐眉于2014年7月14日将25万元还清。对此,吉林省监察厅驻省公安厅监察室,于2015年3月给予齐眉行政撤职处分(由主任科员降为科员)。 另外,2014年7、8月份间,被告人齐眉得知吉林省公主岭市温州商城被省里通报消防存在隐患,并听说要进行消防改造,主动问李丹刚(李锦程的叔叔)是否有人想做这项工程,李丹刚提出李锦程(另案处理)想要做这个项目,齐眉带领李锦程、张佳思(李锦程的姐夫)到公主岭市温州商城找到时任温州商城管委会主任助理孟庆文(另案处理)让其帮助办理此事,孟庆文答应在权限范围内帮忙。2014年8月24日齐眉收受李锦程给其办事费用60万元,2014年8月25日齐眉将其中的40万元以自己的名字开了一张银行卡后送给孟庆文。 到了2014年10月,在工程项目无果的情况下,孟庆文联系齐眉让其取回存有40万元的银行卡,但此事齐眉未告知李锦程。2015年8月李锦程见事情没有办成,并得知齐眉已将送给孟庆文的钱款取回,遂向齐眉索要60万元办事费用,齐眉以家中有急事而挪用该钱款,并向李锦程出具借条。后李锦程向吉林省公安厅纪委举报齐眉的犯罪行为,此案告发。被告人齐眉在案发时仍未将60万元返还给李锦程。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齐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齐眉给黄虹达、郭立东办理工程项目属犯罪预备,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齐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三年,齐眉行贿赃款四十万元予以收缴,非法所得二十万元予以没收。被告人齐眉行贿赃款五十五万元从黄虹达、郭立东处收缴。 上诉人齐眉上诉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审判决认定齐眉的第一起行贿是犯罪预备不对,第一起齐眉不构成犯罪。第二起齐眉私留的20万元,原审判决认定是违法所得不对。原审判决认定齐眉不符合缓刑条件不当,原审判决量刑过重。 二审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齐眉行贿的事实清楚。原审法院在判决书中列举了认定本案事实的证据,相关证据均在一审开庭审理时当庭出示并质证。合议庭经依法全面审查,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所列证据予以确认。对上诉人齐眉的数项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安维权女车主反被债主维权,一码归一码 ******原标题:西安维权女车主反被债主维权,一码归一码 陈迪说: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和解 乱象之下是行业困局 .▲西安维权奔驰女车主和解。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引发舆论热议的“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对于当事人来说,终于迎来了不错的结果,当事人也因此被称为“维权女王”。有意思的是,该事件刚告一段落,维权接力棒就交到了另一方手上。据红星新闻报道,西安奔驰女车主眼下似乎身陷债务纠纷——就在她跟4S店和解的当晚,有广告商登上了从上海飞往西安的航班。他已催债8个月,讨债对象之一就是奔驰维权女车主。还有媒体报道,上海多商户称女车主担任监事的公司,至少拖欠575万元债款。另有网络爆料称,她涉嫌诈骗以及700多万元卷款逃逸案,上海徐汇警方对此透露,她所在公司主要是由于经营不善拖欠款项,她因此和讨债方在派出所协调,属于民事纠纷并非刑事犯罪。“维权女王”反被维权,这看起来很有戏剧性,但又是正常的舆论现象。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当一个人成了名,她(他)身上的很多东西都会被放大,包括优缺点,包括曾经做过的好事坏事。如今,“维权女王”获得了舆论关照,也基于哭诉维权成功。那么,针对部分商户“诉求箭头”对准她的维权,我们该如何看待?首先要明确,这是同一个人,却不是同一件事。既然是两件事,就要一码归一码。至于姿势怎么摆,很简单,我们当时是怎么围观“坐引擎盖”的,就该怎么围观“拖欠债款”。这两起事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是疑似权益被侵犯者,对自我权益的诉求。只不过,在一起事件中的陈诉者,变成了另一起事件中的被陈诉者。也正因此,我们没必要为一个维权者“镀金”,她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她以前做过什么,并不影响她的权益遭遇侵犯后奋力维权。公众的注意力,应放在具体的事件中,而不是个人的品质上,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对事不对人”。这就是法律的基本逻辑,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方式。举个很简单的例子,公正的司法评判,从来都是“你做的这个事是对是错,违反了哪条法规,相应地给予何种处罚”,而不是“你这人有多坏,负面形容词有多少,我就判你多重。”或许有人吐槽,本来女车主维权成功,让人挺开心的,但她又出了这么个事,直让人怀疑人生。其实完全没必要为此心情跌宕。人是复杂的,她哭诉维权时占理,不等于她在什么事中都占理。所以我们既没必要因她被卷入债务纠纷,就否定她此前正当维权的意义,也没必要因她跟“店大欺客”乱象的叫板,就觉得她牵涉债务纠纷不可思议。相反,我们应该对这种舆论连锁反应感到高兴,因为西安女车主的成功维权,不仅启发了很多其他车主维权,甚至还启发了债权者对西安女车主的维权。只要诉求是正当的,我们乐见这种搭新闻便车的维权意识。所以,西安奔驰维权女车主反被维权,不必过于讶异。女车主可以对4S店正当维权,别人也可以对她维权,这很正常。而对于所涉具体事宜,舆论也不妨“一码归一码”,让是非对错被置于法律视野下审视,而非臆断先行。□与归(媒体人)编辑 杨林鑫 校对 危卓

仔姜别只会当配菜,加它一起拌才绝配,比肉香,连吃5天也不腻******原标题:仔姜别只会当配菜,加它一起拌才绝配,比肉香,连吃5天也不腻朋友们,你们可曾听说过仔姜?仔姜别名紫姜,是一种营养价值很高的食材,在我南方老家,仔姜卖得差不多跟大鱼大虾一样贵,平时10块钱只能买到半斤,可见仔姜比一般的蔬菜来的珍贵。因为价格不寻常,很少人会拿它来做家常菜,只是平时做菜为了更好吃放入点仔姜作为配料。其实,仔姜别只会当配菜,加它一起拌才叫绝配,味道也可以令人惊艳。​我家里人一直都是无辣不欢,对仔姜的味道更是欲罢不能。最近天气渐渐热了起来,老公说没有胃口,想吃凉拌菜开胃。我突发奇想,做一道凉拌仔姜萝卜丝味道应该会不错?结果不出我所料,老公吃第一次吃就爱上了这道菜。自从学会做这菜,家人天天催着做,简单一拌就上桌,比肉香,连吃了5天也不腻。其实凉拌仔姜萝卜丝的做法很简单,接下来小编把做法和配料分享给大家,按照我的方法去做,就能天天吃到爽口开胃菜了。【凉拌仔姜萝卜丝】​【准备食材】:仔姜,白萝卜,小米椒,食用油,盐,生抽。​【做法】:1.把仔姜洗干净切成细丝,白萝卜去皮后切成细丝,小米椒切成小段。​2.把仔姜放入一个碗中,加入一勺盐,一勺生抽搅拌均匀腌制10分钟。用盐腌制可让仔姜更入味,同时能去除仔姜的辛辣味。​3.白萝卜中加入一勺盐搅拌均匀腌制10分钟,然后挤干水分。白萝卜出水比较多,所以在做这道菜的时候要把这两样分开腌制。​4.腌制好后把白萝卜水分挤掉,放入跟仔姜一起搅拌均匀,然后把小米椒铺在上面。​5.锅里下入一勺食用油烧熟后淋入小米椒表面,搅拌均匀即可食用。​鲜香美味的凉拌仔姜萝卜丝就做好了,香辣开胃特别下饭,做法还特简单,喜欢吃的可以试试哦。​【本文由叮咚美食原创,严禁盗图,抄袭必究】感谢阅读叮咚美食的原创菜谱,喜欢这个菜谱的话请给我点赞、收藏、转发加关注哦,小编每天都会给大家分享健康美味的食谱~

哈士奇和博美恋爱,于是就有了这只狗,美翻了!******原标题:哈士奇和博美恋爱,于是就有了这只狗,美翻了!近日,在ins上发现一只特别的狗刚开始以为这是只博美可没想到...毛色是越看越不对于是,我就多看了几眼结果...没想到这是只博美和哈士奇的混血...小模样,真是意外的美...不过,眼神就逃脱不了宿命了简直完全继承了二哈啊,感受下...每次看到哈士奇和博美的混血总想问这个问题这些小短腿到底是怎么做到的啊

立法拟明确:接种疫苗死残 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也补偿******原标题:立法拟明确:接种疫苗死残 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也补偿疫苗管理法草案突出疫苗战略性和公益性,来看看都有哪些亮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疫苗管理法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进一步细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明确提出实施接种后出现死亡、严重残疾等损害,即使不能排除系接种异常反应,也要补偿。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的也纳入补偿范围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疫苗管理法草案。一审后,有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认定标准过于严格、补偿范围过于狭窄,应当将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的也纳入补偿范围。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同时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和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销售假劣疫苗罚款上限提至3000万一审后,有些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进一步体现“四个最严”要求,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据此,二审稿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罚款标准为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提出,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有的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针对一些地方在预防接种环节发生的疫苗过期、掉包等事件,应当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二审稿采纳上述建议,明确将“三查七对”要求和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写入草案,明确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完整、准确记录接种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信息。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三查七对”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卡),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卡)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姜慧梓